2026 年 3 月 27 日,福建三明市司法局联合多部门发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明由此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界定 “伴侣动物” 法律概念、系统规范犬猫保护与管理的城市,突破了以往各地仅聚焦 “养犬管控” 的传统立法框架,更向全社会传递了“尊重生命、拒绝弃养、人宠和谐”的理念,也引发了关于动物保护与城市治理的深度思考。
一、立法核心突破:从 “管宠物” 到 “护伴侣”
1. 首次法定 “伴侣动物” 身份,重构法律定位
草案明确界定:伴侣动物,是指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这一界定,彻底区别于以往城市养犬条例将犬猫视为 “畜禽、财产、管控对象” 的定位,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承认犬猫与人类的情感联结,将其从单纯的 “管理客体”,升级为兼具情感价值、需要福利保护的 “伴侣”,完成了立法理念从 “管人管犬防风险” 到 “保护 + 管理并行、兼顾动物福利与公共安全” 的底层跃迁。
2. 流浪动物治理:立法确立 TNR 模式,替代粗暴扑杀
针对城市流浪动物治理痛点,草案作出全国首创的制度设计:
流浪猫:推行捕捉 — 绝育 — 免疫 — 放归(TNR) 科学治理模式,由街道、乡镇在社区主导实施;放归前须公示 7 日、经业主表决同意(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放归地点隐蔽、远离人群密集区,由物业或志愿者负责后续投喂与清洁。
流浪犬:由部门负责捕捉、收容,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支持 “领养代替购买”,建立领养审查与回访机制,从源头减少遗弃与流浪循环。这一规定,终结了以往流浪动物 “一抓一杀” 的粗放处置,兼顾公共卫生、动物生存权与城市治理可持续性。
3. 反虐待、反遗弃入法,明确完整追责链条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遗弃伴侣动物,违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细化饲养人义务:犬只外出必须牵绳、戴嘴套(大型犬)、清理粪便、避让特殊人群;犬猫须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登记(猫参照犬执行);违规遛犬、不清理粪便等,处 50—200 元罚款,犬吠扰民、拒不改正的,由机关依法处理。这是国内地方立法首次将虐待、遗弃伴侣动物的责任,从道德谴责上升到明确的法律惩戒,补齐了动物保护的制度短板。
4. 构建宠物友好城市,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
草案覆盖伴侣动物从饲养、防疫、出行、活动到殡葬的全流程:鼓励公园、广场设宠物活动专区(与儿童、老人区隔离)、配清洁设施;鼓励商场、酒店、餐饮打造 “宠物友好” 场所,网约车平台提供携宠预约服务;整合 “e 三明” 平台,实现免疫、登记、寻宠、领养等一站式服务;支持规范宠物殡葬、临终关怀等服务,填补城市配套空白。
二、全国意义:一次里程碑式的地方立法试验
三明此次立法,绝非简单的 “宠物管理升级”,而是中国城市动物治理与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
填补立法空白:此前全国 200 余城的养犬规定,均未将 “猫” 纳入、未使用 “伴侣动物” 概念,三明首次建立覆盖犬猫、兼顾保护与管理的专项制度,为全国提供了先行样本。
推动理念升级:从 “管控思维” 转向 “共治思维”,承认动物的情感价值、倡导科学治理、鼓励社会参与,契合现代城市文明与动物福利的发展趋势。
平衡多元利益:尝试在饲养利、动物福利、公共安全、社区和谐之间寻找平衡点,回应了宠物经济快速发展、流浪动物治理矛盾凸显的现实需求。
三、从草案到落地,仍需凝聚共识、精细打磨
三明作为全国首个 “伴侣动物” 立法探索城市,其价值不在于一步到位的完美制度,而在于敢于突破、直面问题的勇气。它为全国城市伴侣动物治理提供了先行样本,推动养宠理念从“管控”向“共治”升级,更唤醒了全社会的生命尊重意识。当下,流浪动物增多、弃养行为频发、人宠矛盾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仅靠立法远远不够,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参与。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请以责任守护陪伴,拒绝弃养、善待伴侣动物;请以文明践行养宠义务,规范遛犬、守护公共环境;请以包容之心对待生命,理解养宠群体,化解邻里矛盾。三明的立法探索告诉我们,人宠和谐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法律护航、社会参与、人人践行的共识。愿每一只伴侣动物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座城市都能因文明养宠而更有温度。
徒呆宠物网
202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