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如何处理好非正式组织和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非正式组织是伴随着正式组织的运转而形成的。正式组织中的某些小群体成员,由于工作性质相近、社会地位相当、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基本一致,或者在性格、业余爱好及感情相投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被其他成员所共同接受并遵守的行为规则,从而使原来松散、随机形成的群体渐渐成为趋向固定的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没有明确的组织目标、组织活动,以感情和融洽为主要标准,有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带头人无正式权力,是自然领袖,在团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维系非正式组织的主要是接受与欢迎、孤立与排斥等感情上的因素。(1)非正式组织对正式组织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如果管理者能够善于利用非正式组织,它就具有正式组织无法达到的正面功能,具体表现在:①作为一个群体组织,能为成员提供满足感,最主要的是满足成员心理上的需求。正式组织强调组织的效率而忽略了个人的感情。事实上,组织中的成员有各种需求,有的是通过工作获得满足,有的是通过团体内成员之间感情上的交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共同奋斗而满足的。非正式组织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相互尊重,自由沟通,给组织成员带来归属感、地位感、自尊等。②非正式组织混合在正式组织中,容易促进工作的完成。当职工属于某一非正式组织时就能够产生一种强烈的归属感,这样就能给正式组织的工作产生良好的作用;相反,如果职工不属于任何非正式组织时离心力就相当严重。③增进信息沟通的作用。利用非正式组织信息沟通已经成为当代组织心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如管理者对某项计划的实施还不确定时,可通过非正式的渠道透露信息,了解人们对该项计划的反映,非正式组织对信息的传递速度较快,反映比较客观,不会因为害怕权威而改变自己的观点。非正式组织往往会传达基层职工的观念、态度以及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层领导了解组织内各部分的真实情况,可以获得许多在组织内无法获得的情报、消息。④正式组织的管理者可以利用非正式组织来弥补成员间的能力与成就的差异。非正式组织具有扩大“无差别圈”的作用,确保管理人员权力的有效性,通过非正式组织的关系与气氛来获得组织的稳定。在一般情况下,非正式组织也会形成自己的规范,如果成员不遵从这些规范,非正式组织的成员就会不赞同他、疏远他或拒绝他,以群体本身的吸引力来促进成员的服从。因此,非正式团体具有控制成员顺从的力量,因而可以获得组织的稳定和发展。可以运用非正式组织来提高组织成员的士气。通过非正式组织传递信息的作用,让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有更深刻的理解,产生认同感和协作意愿,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2)非正式组织可能造成的危害。非正式组织的目标如果与正式组织冲突,则可能对正式组织的工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具体如下:①非正式组织要求成员一致性的压力,往往也会束缚成员的个人发展。有些人虽然有过人的才华和能力,但非正式组织一致性的要求可能不允许他冒尖,从而使个人才智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对组织的贡献不能增加,这样便会影响整个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②非正式组织的压力还会影响正式组织的变革,发展组织的惰性。这并不是因为所有非正式组织的成员都不希望改革,而是因为其中大部分人害怕变革会改变非正式组织赖以生存的正式组织的结构,从而威胁非正式组织的存在。(3)积极发挥非正式组织的作用。不管承认与否、允许与否、愿意与否,上述非正式组织对正式组织的影响总是客观存在的。正式组织目标有效实现,要求积极利用非正式组织的贡献,努力克服和消除它的不利影响。①利用非正式组织,首先要认识到非正式组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允许乃至鼓励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为非正式组织的形成提供条件,并努力使之与正式组织吻合。比如,正式组织在进行人员配备时,可以考虑把性格相投,有共同语言和兴趣的人安排在同一部门或相邻的工作岗位上,使他们有频繁接触的机会,这样就容易使两种组织的成员基本吻合。在客观上为非正式组织的形成创造条件。②促进非正式组织的形成,有利于正式组织效率的提高。人们通常都有社交的需要。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或工作之后与别人没有接触的机会,则可能心情烦闷,从而影响效率。相反,如果能有机会经常与别人聊天,摆摆自己生活或工作中的障碍,甚至发发牢骚,那么就容易卸掉精神上的包袱,以轻松、愉快的心理状态投身到工作中去。③通过建立宣传正确的组织文化来影响非正式组织的行为规范,引导非正式组织提供积极贡献。非正式组织形成以后,正式组织既不能利用行政方法或其他强硬措施来干涉其活动,也不能任其自由,因为这样有产生消极影响的危险。因此,对非正式组织的活动应该加以引导。这种引导可以通过借助组织文化的力量,影响非正式组织的行为规范来实现。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3种观点: 正式组织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同一目标和特定功能的行为系统。任何正式组织都是由许多要素、部分、成员,按照一定的联结形式排列组合而成的。它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和相应的机构、职能和成员的权责关系以及成员活动的规范。我们一般谈到的组织都是指正式组织。维系正式组织的主要是理性原则。在正式组织中,其成员之间保持着形式上的协作关系,以完成组织目标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人们经常将“正式”与“不变”、“稳定”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正式组织在保持其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发现和使用人才,并根据组织环境的变化调整正式组织的结构。作为社会组织设计出来的正式组织,不论其规模的大小和从事的是什么样的活动,其组建、运行都需要有三个基本要素:意愿协作、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正式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组织目标是具体的。(2) 正式组织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服从的特点,并且还有正统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等特点。(3) 正式组织的结构一般具有层级式的等级特点。(4) 正式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是由组织规章提供的。非正式组织有以下特点:(1)由于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感情,彼此吸引、相互依赖,是自发形成的团体,没有什么明确的条文规定。(2)非正式组织的最主要功能是满足个人不同的心理需要,自觉相互地进行帮助。(3)非正式组织一旦形成,即产生各种行为的规范,控制成员相互的行为,可以促进也可以抵制正式组织目标的达成。(4)非正式组织的领袖并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地位与权力,但他们具有现实的影响力。因为他们能力较强,或是经验较多,或是善于体恤别人。
第1种观点: 管理学 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关系??关系:相辅相成,起到互补的作用。正式组织是组织设计的结果,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职能以及由此形成的成员间的责权关系。其基本特征:目的性、正规性、稳定性。非正式组织最早由梅奥通过“霍桑实验” 提出,伴随正式组织的运转而形成,是人们在共同的工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以感情、喜好等情绪为基础的松散的、没有正式规定的群体。其基本特征:自发性、内聚性、不稳定性。不受正式组织的行政部门和管理层次等的限制,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式结构,但在其内部也会形成一些特定的关系结构,形成一些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2种观点: 如何处理好非正式组织和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非正式组织是伴随着正式组织的运转而形成的。正式组织中的某些小群体成员,由于工作性质相近、社会地位相当、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基本一致,或者在性格、业余爱好及感情相投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被其他成员所共同接受并遵守的行为规则,从而使原来松散、随机形成的群体渐渐成为趋向固定的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没有明确的组织目标、组织活动,以感情和融洽为主要标准,有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带头人无正式权力,是自然领袖,在团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维系非正式组织的主要是接受与欢迎、孤立与排斥等感情上的因素。(1)非正式组织对正式组织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如果管理者能够善于利用非正式组织,它就具有正式组织无法达到的正面功能,具体表现在:①作为一个群体组织,能为成员提供满足感,最主要的是满足成员心理上的需求。正式组织强调组织的效率而忽略了个人的感情。事实上,组织中的成员有各种需求,有的是通过工作获得满足,有的是通过团体内成员之间感情上的交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共同奋斗而满足的。非正式组织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相互尊重,自由沟通,给组织成员带来归属感、地位感、自尊等。②非正式组织混合在正式组织中,容易促进工作的完成。当职工属于某一非正式组织时就能够产生一种强烈的归属感,这样就能给正式组织的工作产生良好的作用;相反,如果职工不属于任何非正式组织时离心力就相当严重。③增进信息沟通的作用。利用非正式组织信息沟通已经成为当代组织心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如管理者对某项计划的实施还不确定时,可通过非正式的渠道透露信息,了解人们对该项计划的反映,非正式组织对信息的传递速度较快,反映比较客观,不会因为害怕权威而改变自己的观点。非正式组织往往会传达基层职工的观念、态度以及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层领导了解组织内各部分的真实情况,可以获得许多在组织内无法获得的情报、消息。④正式组织的管理者可以利用非正式组织来弥补成员间的能力与成就的差异。非正式组织具有扩大“无差别圈”的作用,确保管理人员权力的有效性,通过非正式组织的关系与气氛来获得组织的稳定。在一般情况下,非正式组织也会形成自己的规范,如果成员不遵从这些规范,非正式组织的成员就会不赞同他、疏远他或拒绝他,以群体本身的吸引力来促进成员的服从。因此,非正式团体具有控制成员顺从的力量,因而可以获得组织的稳定和发展。可以运用非正式组织来提高组织成员的士气。通过非正式组织传递信息的作用,让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有更深刻的理解,产生认同感和协作意愿,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2)非正式组织可能造成的危害。非正式组织的目标如果与正式组织冲突,则可能对正式组织的工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具体如下:①非正式组织要求成员一致性的压力,往往也会束缚成员的个人发展。有些人虽然有过人的才华和能力,但非正式组织一致性的要求可能不允许他冒尖,从而使个人才智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对组织的贡献不能增加,这样便会影响整个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②非正式组织的压力还会影响正式组织的变革,发展组织的惰性。这并不是因为所有非正式组织的成员都不希望改革,而是因为其中大部分人害怕变革会改变非正式组织赖以生存的正式组织的结构,从而威胁非正式组织的存在。(3)积极发挥非正式组织的作用。不管承认与否、允许与否、愿意与否,上述非正式组织对正式组织的影响总是客观存在的。正式组织目标有效实现,要求积极利用非正式组织的贡献,努力克服和消除它的不利影响。①利用非正式组织,首先要认识到非正式组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允许乃至鼓励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为非正式组织的形成提供条件,并努力使之与正式组织吻合。比如,正式组织在进行人员配备时,可以考虑把性格相投,有共同语言和兴趣的人安排在同一部门或相邻的工作岗位上,使他们有频繁接触的机会,这样就容易使两种组织的成员基本吻合。在客观上为非正式组织的形成创造条件。②促进非正式组织的形成,有利于正式组织效率的提高。人们通常都有社交的需要。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或工作之后与别人没有接触的机会,则可能心情烦闷,从而影响效率。相反,如果能有机会经常与别人聊天,摆摆自己生活或工作中的障碍,甚至发发牢骚,那么就容易卸掉精神上的包袱,以轻松、愉快的心理状态投身到工作中去。③通过建立宣传正确的组织文化来影响非正式组织的行为规范,引导非正式组织提供积极贡献。非正式组织形成以后,正式组织既不能利用行政方法或其他强硬措施来干涉其活动,也不能任其自由,因为这样有产生消极影响的危险。因此,对非正式组织的活动应该加以引导。这种引导可以通过借助组织文化的力量,影响非正式组织的行为规范来实现。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3种观点: 正式组织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同一目标和特定功能的行为系统。任何正式组织都是由许多要素、部分、成员,按照一定的联结形式排列组合而成的。它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和相应的机构、职能和成员的权责关系以及成员活动的规范。我们一般谈到的组织都是指正式组织。维系正式组织的主要是理性原则。在正式组织中,其成员之间保持着形式上的协作关系,以完成组织目标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人们经常将“正式”与“不变”、“稳定”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正式组织在保持其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发现和使用人才,并根据组织环境的变化调整正式组织的结构。作为社会组织设计出来的正式组织,不论其规模的大小和从事的是什么样的活动,其组建、运行都需要有三个基本要素:意愿协作、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正式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组织目标是具体的。(2) 正式组织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服从的特点,并且还有正统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等特点。(3) 正式组织的结构一般具有层级式的等级特点。(4) 正式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是由组织规章提供的。非正式组织有以下特点:(1)由于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感情,彼此吸引、相互依赖,是自发形成的团体,没有什么明确的条文规定。(2)非正式组织的最主要功能是满足个人不同的心理需要,自觉相互地进行帮助。(3)非正式组织一旦形成,即产生各种行为的规范,控制成员相互的行为,可以促进也可以抵制正式组织目标的达成。(4)非正式组织的领袖并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地位与权力,但他们具有现实的影响力。因为他们能力较强,或是经验较多,或是善于体恤别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至今已满15个年头。2002年1月17日,时任外经贸部副部长孙振宇被任命为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在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揭牌的当天,除中国的官员外,时任世贸组织总干事麦克·穆尔和各国常驻日内瓦的使节等也被特别邀请参加此次仪式,整个招待会的规模有500人之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第一条 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至今已满15个年头。2002年1月17日,时任外经贸部副部长孙振宇被任命为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在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揭牌的当天,除中国的官员外,时任世贸组织总干事麦克·穆尔和各国常驻日内瓦的使节等也被特别邀请参加此次仪式,整个招待会的规模有500人之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第一条 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3种观点: 正式组织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同一目标和特定功能的行为系统。任何正式组织都是由许多要素、部分、成员,按照一定的联结形式排列组合而成的。它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和相应的机构、职能和成员的权责关系以及成员活动的规范。我们一般谈到的组织都是指正式组织。维系正式组织的主要是理性原则。在正式组织中,其成员之间保持着形式上的协作关系,以完成组织目标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人们经常将“正式”与“不变”、“稳定”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正式组织在保持其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发现和使用人才,并根据组织环境的变化调整正式组织的结构。作为社会组织设计出来的正式组织,不论其规模的大小和从事的是什么样的活动,其组建、运行都需要有三个基本要素:意愿协作、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正式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组织目标是具体的。(2) 正式组织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服从的特点,并且还有正统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等特点。(3) 正式组织的结构一般具有层级式的等级特点。(4) 正式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是由组织规章提供的。非正式组织有以下特点:(1)由于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感情,彼此吸引、相互依赖,是自发形成的团体,没有什么明确的条文规定。(2)非正式组织的最主要功能是满足个人不同的心理需要,自觉相互地进行帮助。(3)非正式组织一旦形成,即产生各种行为的规范,控制成员相互的行为,可以促进也可以抵制正式组织目标的达成。(4)非正式组织的领袖并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地位与权力,但他们具有现实的影响力。因为他们能力较强,或是经验较多,或是善于体恤别人。
第1种观点: 管理学 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关系??关系:相辅相成,起到互补的作用。正式组织是组织设计的结果,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职能以及由此形成的成员间的责权关系。其基本特征:目的性、正规性、稳定性。非正式组织最早由梅奥通过“霍桑实验” 提出,伴随正式组织的运转而形成,是人们在共同的工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以感情、喜好等情绪为基础的松散的、没有正式规定的群体。其基本特征:自发性、内聚性、不稳定性。不受正式组织的行政部门和管理层次等的限制,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式结构,但在其内部也会形成一些特定的关系结构,形成一些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2种观点: 管理学 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关系?关系:相辅相成,起到互补的作用。正式组织是组织设计的结果,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职能以及由此形成的成员间的责权关系。其基本特征:目的性、正规性、稳定性。非正式组织最早由梅奥通过“霍桑实验” 提出,伴随正式组织的运转而形成,是人们在共同的工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以感情、喜好等情绪为基础的松散的、没有正式规定的群体。其基本特征:自发性、内聚性、不稳定性。不受正式组织的行政部门和管理层次等的限制,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式结构,但在其内部也会形成一些特定的关系结构,形成一些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第3种观点: 正式组织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同一目标和特定功能的行为系统。任何正式组织都是由许多要素、部分、成员,按照一定的联结形式排列组合而成的。它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结构和相应的机构、职能和成员的权责关系以及成员活动的规范。我们一般谈到的组织都是指正式组织。维系正式组织的主要是理性原则。在正式组织中,其成员之间保持着形式上的协作关系,以完成组织目标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人们经常将“正式”与“不变”、“稳定”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正式组织在保持其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发现和使用人才,并根据组织环境的变化调整正式组织的结构。作为社会组织设计出来的正式组织,不论其规模的大小和从事的是什么样的活动,其组建、运行都需要有三个基本要素:意愿协作、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正式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组织目标是具体的。(2) 正式组织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服从的特点,并且还有正统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等特点。(3) 正式组织的结构一般具有层级式的等级特点。(4) 正式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是由组织规章提供的。非正式组织有以下特点:(1)由于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感情,彼此吸引、相互依赖,是自发形成的团体,没有什么明确的条文规定。(2)非正式组织的最主要功能是满足个人不同的心理需要,自觉相互地进行帮助。(3)非正式组织一旦形成,即产生各种行为的规范,控制成员相互的行为,可以促进也可以抵制正式组织目标的达成。(4)非正式组织的领袖并不一定具有较高的地位与权力,但他们具有现实的影响力。因为他们能力较强,或是经验较多,或是善于体恤别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六个主要机构。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六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联合国主要机构为: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履行国际安全义务,维护国家海外利益。